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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万塘:网络不是法外地 造谣传谣需担责
时间:2025-07-11来源:法律头条 阅读:10

      导语

     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,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、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。然而,网络的便捷性也给一些不实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。近年来,网络谣言层出不穷,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,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。我们必须明确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     一、网络谣言的危害

      网络谣言如同一颗颗毒瘤,对社会和个人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。一方面,谣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安,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。例如,在疫情期间,一些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,导致部分群众盲目囤积物资,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。另一方面,谣言还会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,尤其是名誉权和隐私权。当谣言将矛头指向个人时,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,甚至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。

      二、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

     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,造谣传谣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
      1、民事责任

      侵犯名誉权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和第一千零二十五条,如果造谣传谣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,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      损害商业信誉:如果造谣传谣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,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      2、行政责任
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      3、刑事责任

      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     诽谤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      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,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     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,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

      三、如何抵制网络谣言

      抵制网络谣言,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。一方面,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,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监测和处置机制,及时发现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。另一方面,广大网民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感,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在面对不确定的信息时,要保持理性,多方求证,避免盲目跟风和传播不实信息。

      结语

    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需担责。每一个网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和谐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在网络世界中享受自由与便利,同时保障社会的稳定与秩序。

(作者:尹万塘,系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、法律头条网总编辑)

责编:谢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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