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城落户是农民实现城市化、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,但在这一过程中,部分农民可能会面临一些权益保障问题,尤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关键权益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,不仅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,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。以下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保障好以进城落户的农民的权益,特别是针对被违法强行收回承包地这一突出问题,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。
一、明确法律政策依据,筑牢权益保障根基
1. 法律保障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明确规定,承包期内,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。进城落户的农民在承包期内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,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。这一法律条款为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2. 政策支持
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,强调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。例如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关系承包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权益应依法保障,且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流转。
二、强化土地确权登记,确保权属清晰明确
1. 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
确权登记颁证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性工作。通过确权登记,明确承包地的面积、位置、权属关系等信息,为农民提供法律凭证。确权登记后,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有法律效力,能够有效防止承包地被违法收回。
2.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
确权登记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,需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。对于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要持续跟踪管理,确保在承包期内权属不变。同时,利用信息化手段,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,方便农民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土地权益。
三、畅通维权渠道,维护农民合法权益
1. 协商与调解
当农民发现自己的承包地被违法收回时,首先可以通过与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解决。协商过程中,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自身权益,争取和平解决问题。
2. 仲裁与诉讼
如果协商无效,农民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土地权益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。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,农民应准备好相关证据,如土地承包经营权、证书流转合同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3. 法律援助
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。法律援助机构将为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、代理诉讼等服务,帮助他们依法维权。同时,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,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。
四、加强政策宣传与监督,营造良好的权益保障环境
1. 政策宣传
许多进城落户农民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足,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权。因此,要加强政策宣传,通过多种渠道,如村务公开栏、广播、宣传手册等,向农民普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。让农民清楚知道自己的权益,增强维权意识。
2. 监督机制
建立健全监督机制,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行为的监管。禁止地方政府或村集体以户籍为由强制调整承包地,违者追究责任。同时,设立举报热线,鼓励农民对违法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举报,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五、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,尊重农民意愿
1. 鼓励流转或转让
对于有稳定非农收入的进城户,可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。这种方式既能让农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,又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。但必须强调,这一过程必须基于农民的自愿和有偿原则,任何强制收回承包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。
2. 防止强制退出
任何 以进城落户为条件强制收回承包地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。农民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,确保农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。
六、关注特殊群体权益,实现全面保障
1. 长期撂荒土地的处理
如果承包地长期抛荒(通常超过2年),村集体有权督促整改或收回土地。但在处理过程中,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困难,给予合理的整改期限。同时,要明确收回土地的程序和补偿,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2. 妇女权益保护
进城落户的农村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,原承包地不得收回。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。在实际操作中,要确保这一政策得到落实,防止妇女因进城落户而失去土地权益。
结语
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,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,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法律、政策、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。通过明确法律依据、强化确权登记、畅通维权渠道、加强政策宣传与监督、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关注特殊群体权益等措施,可以有效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,让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无后顾之忧,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。
(作者:柯海丽,系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、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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